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1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1.招聘名额: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省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批准,2015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796名,其中汉滨区300名、汉阴县100名、石泉县66名、紫阳县50名、岚皋县30名、平利县40名、镇坪县30名、旬阳县80名、白河县80名、宁陕县20名。
2.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不予受理。
3.招聘条件:(1)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以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为准);(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本省生源或常住户口,专科学历原则上为本市生源或常住户口,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5月11日9:00至20日12:00(工作日开放,下同),考生通过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其中,学前教育学段招聘计划分为学前教育1、学前教育2的,学前教育1在系统中选择“学前教育”报名、学前教育2在系统中选择“小学”学段“艺术”学科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及报名确认。5月11日9:00至20日16:00,各县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5月20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无需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并于5月18日8:00至25日18:00持本人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到报考县区进行报名确认,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逾期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由县区特岗办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地点、办法等由县区特岗办确定,并负责公告。
3.计划调整与改报。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原报考县区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市、县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4.笔试。6月14日(星期日)统一进行,笔试由省特岗办统一、市特岗办统一阅卷,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设点并组织考试,具体地点由县(区)特岗办另行公告。考试科目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两科。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00—11:00)主要考核对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70%,分中学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及哲学与政治理论常识、文史基本常识与写作、自然科技常识等内容(占30%)的了解与运用情况;学科知识(考试时间:14:30—16:30)按照考生申报学段、学科,范围一般是中小学知识和大学知识各占50%左右。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
5.现场资格审查。7月上旬,各县区特岗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凡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依据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
6.面试。7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结束,由县区特岗办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告。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应聘的县(区)特岗办缴纳。
7.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由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特岗办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由县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拟聘用岗位(学段、学科)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审核聘用。7月30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县区政府签订《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补录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各县区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特岗计划”办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9.集中培训。8月中下旬,各县(区)教育局应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10.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按县区教育局分配方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对无正当理由不到县区报到的考生,全省将建立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各类教师招考。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1.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初中、小学任教,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安排在幼儿教师岗位,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县域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2.政策保障: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1.服务期的管理: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2.服务期满后的问题:(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其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影响聘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要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