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综合实践原则
2017-10-16 14:16
来源:文都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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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须遵循的原则
(一)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
倡导学生对课题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学生要形成问题意识,善于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并采取多种多样的组织方式,“亲历实践、深度探究”。教师则要对学生的活动加以有效的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总之,教师既不能“教”综合实践活动,也不能推卸指导的责任、放任学生,而应把自己的有效指导与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主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二)恰当处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与活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生成性目标、生成性主题的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要集中体现学校的特色,学校应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统筹规划。随着活动过程的展开,学生在与教育情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会产生出新的目标、新的问题、新的价值观和新的对结果的设计,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求教师要认识到这些生成性目标与生成性主题产生的必然性,肯定其存在价值,并加以运用,从而将活动引向新的领域。
(三)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综合实践活动要求的课时安排应是弹性课时制,即将每周3课时的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做到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四)整合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要打破学校、教室的框束,把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整合起来,把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融合起来,积极鼓励学校和学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五)以融合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四大指定领域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四大指定领域以融合的方式设计与实施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根据地方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以综合主题或综合项目的形式将四者融合在一起实施,使四大领域的内容彼此渗透,达到理想的整合状态。
(六)把信息技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实施过程有机整合起来
信息技术领域是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探究内容,要把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入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实施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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