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综合实践特点
2017-10-16 14:19
来源:文都教师考试网
阅读()
文都教师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特岗教师内容,请关注文都教师
文都教师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特岗教师内容,请关注
文都教师考试网。
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
(一)整体性
综合实践活动主题的选择范围包括学生本人、社会生活和自然世界。对任何主题的探究都必须体现个人、社会、自然的内在整合,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必须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整体性,立足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全发展。
(二)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是以学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为基础发掘课程资源,而非在学科知识的逻辑序列中构建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其课程目标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它随着学生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其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其评价标准具有多元性,因而其活动过程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四)生成性
这是由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取向所决定的。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新的目标不断生成,新的主题不断生成,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兴趣盎然,认识和体验不断加深,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这是综合实践活动生成性的集中表现。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周密设计不是为了限制其生成性,而是为了使其生成性发挥得更具有方向感、更富有成效。
(五)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学生的自主性的充分发挥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责编:czm
教育法律法规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文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文都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