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应聘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统一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上发布。
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入围的应聘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初审。具体包括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打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在考核、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申请了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的,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在考核、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对于在职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于县、区机关或者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因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其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应聘人员进行递补。
经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随面试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当场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等,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