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6月20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2017年6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