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同一岗位不同学历间的专业要求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并与旧目录对照,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形成衔接、对应关系。
4、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25日至1999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7、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 学位证书报考)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相关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以2017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
9、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规定,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本年度招聘岗位总数的40%共计16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的专门岗位进行招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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