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除音乐、体育、美术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一致外,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所有在职在岗教师。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