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01、07职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可放宽到48岁以下(1968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7年7月1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7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7年7月17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7年7月1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7年7月1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