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没有正式就业的。其中:初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服务期满的(含2017年度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驻宣部队随军家属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报考;(注:专项计划岗位无人报考的或未达到报名比例的,空缺岗位转为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宣化区服务的特岗教师、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截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