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应聘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应聘其他岗位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可下行使用),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科目属同一类别。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2018年2月1日前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六)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应聘语文科目须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