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岗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城区小学、乡镇小学、城区幼儿园、乡镇幼儿园、特教中心等岗位要求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外地户籍考生与青县户籍人员领取了结婚证的允许报考);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上,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下;
9.凡报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