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8月16日--1982年8月16日出生)。
(4)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事业单位试用期工作人员。
(6)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7)不适宜招为事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