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