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高阳县,或配偶户籍为高阳县;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也可以报名应聘,但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