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2017年12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4日至1999年12月13日期间、1981年12月14日至1999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2017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和迁安生源(或户籍)的“西部志愿者”。
4、在迁安市安置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退伍安置地在迁安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2013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和2014至2016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
5、迁安市所属单位是指截止2017年12月13日在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6、在迁安市所属学校、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12月13日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两年且由上述单位在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两年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7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8、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