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爱岗敬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罗田在职在编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