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学位,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及小学以上学段且学科与应聘学科相一致。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相关规定
(一)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的、小店区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二)已就业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人事代理人员可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设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本规定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规定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