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语文33名、数学29名、英语31名、物理10名、化学10名、生物14名、政治13名、历史13名、地理14名、体育7名、音乐10名、美术5名、计算机5名、财会2名、电子电器2名、食品质量与安全1名、心理学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
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3、学历条件
(1)201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二本及以上);
(2)2013-2018年“985工程”、“211工程” 院校全日制普通类一本毕业生;
(3)2013-2018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二本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师范类专业)。
特殊紧缺学科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