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