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和《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招收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毕业乡村教师(本文所称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明确目标
1.高度重视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自2007年我省开展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农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认可。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将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编制、发改委、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顺利实施。
2.着力破解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当前,乡村教师仍然是我省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特别是乡村学校普遍存在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备不齐,综合实践活动课指导教师匮乏,村小、教学点教师留住难。因此,各地要坚持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破解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和留住难等问题,加大“本地化”师资定向培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定向培养一批校园足球教师。
3.鼓励男性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近年来,我省招聘的初中、小学阶段女性教师比例偏大,乡村学校教师性别比例矛盾突出。对一些艰苦边远学校岗位,各地可扩大男性教师的培养数量,按一定比例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的性别结构。
4.加快补充培养乡村幼儿园教师。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各地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逐步扩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
5.适当培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4〕64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为此,今年继续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省开展乡村特殊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
二、落实计划,保障就业
(一)申报定向培养计划
依据我省乡村教师自然减员率,省教育厅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指导计划》(附件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指导计划申报当地定向需求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同时报送电子稿)。报送地址:330038,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二)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定向就业
定向师范毕业生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教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要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村小、教学点紧缺学科岗位。各地要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编制计划,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协议书》要一式三份,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师范定向生个人分存。
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生源条件
1.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17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二)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各设区市公布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
(三)录取程序
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认定后公布。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四)签字生效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五)入学复查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四、加强监管,确保公平
(一)主动公开政策。各市、县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三)提高培养质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培养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学教师“一专多能”综合培养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37号)和《江西省教师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试行)》(第一辑)要求,结合乡村学校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改革,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针对当前农村村小、教学点教师普遍存在的一人教多门课程的现象,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 的师范生,使培养的教师毕业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质量跟踪和过程督查。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
附件:赣教师字〔2017〕4号关于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