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15〕1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5 号)精神,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施范围
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县(见附件1)县城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
二、申报实施要求
1.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需须是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有空编或自然减员,且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申报实施县(市、区)在特岗计划实施期间,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教师。
2.各县要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7年工作重点,在申报2017年特岗计划时,充分考虑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和均衡发展需要,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促进本县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的协调发展。
3.2017年拟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按照上述要求,尽快提出今年申报计划,由县(市、区)政府提交本县(市、区)1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体现《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已招聘特岗教师的管理、入编、工资福利待遇等落实情况。对于仍未落实前几批特岗教师入编、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申报实施2017年特岗计划。请申报县(市、区)认真填报《山西省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数据以报省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并根据本县教师队伍编制等情况填写《2017年山西省实施国家特岗计划需求申报表》(附件3)。
4.为做好2018年国家特岗经费预算,请符合招聘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7年特岗计划拟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于2017年8月1日前上报。
5.请各县(市、区)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基本信息和在岗、流动、留任等情况,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teacher,以下简称特岗系统) 对2017年新聘和在岗特岗教师信息进行更新。特岗系统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请各相关县务需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更新工作,系统中特岗教师在岗数据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保障措施
1.2017新招聘及2014、2015及2016年招聘在岗的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2.8万元/人/年,由中央和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21个县,在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时要将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纳入发放范围,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2.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附后(附件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3.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4.各地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本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请务于4月8日前将申请报告、填好的有关表格(附件2、附件3,一式四份,含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务于4月12日前将本市的申报报告、所属县(市、区)申报报告及有关表格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含电子版)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351-7676630
电子邮箱:sxsjytjsgzc@126.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