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5号)文件及《安顺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安市教通〔2017〕5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我县2017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1名贵州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推荐到我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我县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县级“特岗计划”均面向全国招聘;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我县“特岗计划”1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80名,县“特岗计划”20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0个,小学岗位60个;县“特岗计划”设幼儿岗位20个。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和要求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我县教师队伍管理。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另外,在贵州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页面有关栏目下载、打印《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