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开阳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一栏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的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4、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5.年龄均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3.其他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的。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所属学校)中小学工作。
四、招聘程序
“国家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另外,在贵州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页面有关栏目下载并打印《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