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4、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
5、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非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将不予聘用到城区小学。
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须为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