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有从教经验或其他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到非师范专业。
(3)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从教经验或其他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到非师范专业。
3、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2018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党员优先;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