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每科成绩须≥61分。
3.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第一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第二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二等专业奖学金;在省(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表扬奖励;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5门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5分以上,报考其余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