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16、2017届高校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届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30、35、40周岁及以下。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