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和笔试时间定于12月2日—6日期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素养。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分为“通过”、“不通过”。面试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资格复审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免予笔试。面试通过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二)笔试
主要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师范通识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三)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7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对复试环节招聘计划与复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将设定综合成绩基本合格线。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