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连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