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级职称人员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为18-40周岁(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8-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七)2014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按照2015年至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教育类岗位招聘;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2014、2015年和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