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收取50元面试费。若岗位入围考生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属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县教育局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育局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笔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教育局与用人单位联合组织,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考官有效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教学点教师和农学专业课教师面试方式为说课;幼儿教师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汽车维修、会计专业课教师和财会工作人员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初步人选确定后,提前7天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县教育局在面试前7天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因此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或经批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5)面试详细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