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备分类岗位所要求阶段年龄。
(1)备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勤务性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女43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男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含函授或自考即将毕业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4.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函授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岗后半年内须提供毕业证书。
6.符合以下相应报考条件的并报考相应岗位的,均可享受加分政策:现仍然在雷山县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幼儿班)从事教学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且连续工龄达1年以上;雷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雷山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偶报考村小、教学点岗位(丹江镇除外);除丹江镇所设定的报考岗位外,县内本乡镇内户籍报考本乡镇校点岗位的。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