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表彰(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受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限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